为进一步规范旅游市场秩序,持续整治旅游行业导游乱象、强制消费,保障和维护旅游者合法权益,营造安全舒适的旅游市场环境,承德市旅游和文化广电局公布4起旅游市场行政处罚典型案例,警示旅游经营者和从业者,守法经营,合规执业,恪守道德底线,提升服务水平,自觉维护承德旅游城市形象。
案例一:导游宋某某私自承揽业务案。2025年5月1日,承德市旅游和文化广电局执法人员在例行执法检查中发现,导游宋某某由其之前带团接待游客介绍获客,为游客提供讲解服务。宋某某为旅游者提供服务未经旅行社委派,属于私自承揽业务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102条第2款之规定,对导游宋某某作出没收违法所得100元,罚款2000元,并暂扣导游证15日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导游李某某私自承揽业务案。2025年5月2日,承德市旅游和文化广电局执法人员在例行执法检查中发现,导游李某某受其朋友委托到避暑山庄陪朋友客人游玩,为游客提供讲解服务。李某某为旅游者提供服务未经旅行社委派,属于私自承揽业务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102条第2款之规定,对导游李某某作出罚款2000元,并暂扣导游证15日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导游孙某某私自承揽业务案。2025年5月3日,承德市旅游和文化广电局执法人员在例行执法检查中发现,导游孙某某用其之前带团的派团单带领游客进入避暑山庄为游客提供景区导游讲解服务,孙某某未能提供此团队派团单。孙某某为旅游者提供服务未经旅行社委派,属于私自承揽业务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102条第2款之规定,对导游孙某某作出罚款2000元,并暂扣导游证15日的行政处罚。
案例四:承德某某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向不合格的供应商订购产品和服务案。2025年2月8日,我单位收到电话投诉,投诉者谢女士称承德某某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违规使用黑车。经调查,谢女士报名参加由承德某某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组织的2月1日到2月3日的乌兰布统三日游,涉事车辆无营运资质,承德某某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34条:旅行社组织旅游活动应当向合格的供应商订购产品和服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97条第2项之规定,对承德某某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的行为予以责令改正,给予罚款人民6000元的行政处罚,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贺某给予罚款人民币3000元的行政处罚。